Đường sắt đô thịHotline: 08250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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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法律依据

以下措辞是我们的理解,不是官方译文。只有越南语文本具有法律效力——每一份文件都可以在法规查询栏目打开查看。

《铁路法》第 5 条第 2 款 c 项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客运给予补贴。
《独立审计法》第 40 条第 2 款 b 项会计师事务所可登记提供管理、转制与企业重组咨询服务。
Nghị định 193/2026/NĐ-CP投资形成资产的价值及其移交——必须在移交给运营单位之前收口。

我们做什么

  1. 移交前清查资产与债务资产档案是否齐备、对承包商的欠款还有多少、由谁继续承担。
  2. 设计运营单位职能、架构、定编,以及项目管理单位保留的决算工作。
  3. 建立运营财务机制补贴公式、调整机制,以及评价运营绩效的指标。
  4. 制定按节点推进的移交路线图哪些必须在商业运营开始前完成,哪些可以之后再办。

贵方获得什么

  • 移交前的资产与债务清查报告
  • 运营单位组织方案
  • 财务机制与补贴公式建议
  • 按时间节点编制的移交路线图

什么时候找我们

预定商业运营前十二至十八个月;或地方准备设立、调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时。

两个前提,先说在前面。 第一,本项服务属《独立审计法》第 40 条第 2 款,会计师事务所须先向财政部登记方可提供。第二,若我们正在或将要审计贵单位,本项业务在签约前必须通过同法第 30 条的独立性核查。我们先做这项核查,不通过就直言相告并谢绝。

下一步

在咨询申请页面说明贵方的情况,或致电 0825092007。我们阅读、分类,并在 24 个工作小时内回复——包括答复"此事超出我们获准从事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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