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依据、程序顺序,或某一笔费用如何处理的一个明确问题。这一类通常在第一封回信里就能答复。
牵涉多份法规、多个时间点,或需要把合同与验收记录放在一起读的情形。我们先给初步答复,必要时再约谈。
在报送决算前通读全部档案,或为跨越多年的项目重建法规时效地图。这项工作有自己的范围和时间表。
除答复问题外,我们还承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在财务与治理方面的九项工作。每张卡片说明我们做什么、依据什么、交付什么。
九项均属《独立审计法》第 40 条第 2 款,签约前须通过独立性核查——详见服务项目页面。
依据《铁路法》第 25 条建立 TOD 土地现金流模型:收入时序、地方留成比例,以及地价与进度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查看详情 →线路全生命周期财务方案:投资额、运营补贴、TOD 收入、每年所需地方财政以及敏感性分析。
查看详情 →比较并组合线路资金来源——财政、ODA、社会资本与 PPP:各方承担何种风险,每种来源的真实成本。
查看详情 →选取可比项目,依《铁路法》第 32 条将境外投资单价与定额换算至计算时点,并附可供审查的论证。
查看详情 →为项目管理单位设计支出制度、职责分离以及计量与付款之间的卡口,从竣工决算的要求倒推而成。
查看详情 →从第一个标段起,制定竣工决算档案的形成、编码、保管与移交规则——适用于历时八至十二年的项目。
查看详情 →线路由建设转入运营时的重组:资产移交、运营单位的组织架构以及补贴计算公式。
查看详情 →车辆与信号系统的外国承包商税、ODA 资金的增值税处理,以及《铁路法》已给予的投资优惠。
查看详情 →以本单位真实档案为教材、而非现成讲义的培训:竣工决算、成本控制、付款单据与迎接审计的准备。
查看详情 →我们对收到的材料保密,不在任何公开材料中提及贵方的项目或单位名称。若某个问题具有普遍意义值得发表,我们会改写到无法识别出任何项目为止。
我们不出具法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法律服务。我们不评论其他审计或咨询机构在我们未曾查阅的项目上所做的工作。我们也不就取决于我们未曾阅读的文件的问题发表意见。